佛山失业补助金认证要求及领取期限
佛山失业补贴认证要求
经批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通过网上(广东人社APP、广东人社在线服务平台等)进行资格认证。)或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从次月起每月1-31日办理,并承诺停止领取时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停发失业补贴,次月认证后补发上月失业补贴;连续2个月未发证的,终止失业救济。
收集期和更换规定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一次,在参保当月将无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发放。
自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一次性申领失业救济金。
停止接收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通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停发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1.由用人单位招聘并投保;
2.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且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5.向国外移民;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应被征召服兵役;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10.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
失业补贴原则上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应激活财政账户;没有社保卡的,先办理社保卡。办卡前可以提供其他金融账户。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转出(转入)失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