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五区不同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汇总
(一)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40%。
(二)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注: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及肝、肾、骨髓移植住院统筹基金支付90% 。
(三)特定疾病的门诊报销:
门诊特定疾病是指一类治疗治愈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殊疾病。经批准后,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学员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和感染)、慢性丙型肝炎和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 90% [
注: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是指治疗治愈周期较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的一类疾病。经批准后,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慢性病报销没有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注: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