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不是一回事。他们的申请条件和待遇标准相差很大!
两者的本质区别:
(一) 失业保险俗称“失业保险”,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 失业补贴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临时性、阶段性措施。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①失业前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岗位要求。
(二)失业救济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①2020年3月至12月,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地点是我市,2020年3月至12月停发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
注:失业救济金到期或中止保险的时间是2020年3月至12月,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缴费年限核定:
①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
(2)超过四年的,超过四年的,每半年增加领取一个月;
(3)每次失业检查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2.计算失业保险金
并相应减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二)失业救济金:①失业救济金
只能申请一次,入学当月不享受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次月发。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之日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一次性申领失业救济金。注:申请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不受理申请。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金不能同时领取。②失业补贴
不会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中扣除;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
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及相关报销程序按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②
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已发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按月发放。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津贴、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失业救济金。(二)失业救济金:①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
,不享受失业保险,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手续;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②符合2020年3月至6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同时享受临时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