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宋微宗2022-08-13  4

年天津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1.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或社保补贴的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未满一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首次申请失业救济金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申请,无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

收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停止发送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今后不得再次申领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领取营业执照;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

6、应征服兵役;

7.向国外移民;

8.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10.其他应当制止的情形。

申请程序

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

在线申请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

第二步:注册登录后,点击电子社保卡。

第三步:点击“电子社保卡申请/查看”

第四步:打开电子社保卡后,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最后,点击“失业金”的“前往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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