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1.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或社保补贴的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未满一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首次申请失业救济金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申请,无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
收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停止发送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今后不得再次申领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领取营业执照;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
6、应征服兵役;
7.向国外移民;
8.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10.其他应当制止的情形。
申请程序
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
在线申请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
第二步:注册登录后,点击电子社保卡。
第三步:点击“电子社保卡申请/查看”
第四步:打开电子社保卡后,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最后,点击“失业金”的“前往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