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对象+方式+年限)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与会者
(一)国有企业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三)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职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二。保险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含未缴费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代缴(免签协议)。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征收。
三。支付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四。保险年限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满60周岁、妇女年满55周岁视为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直至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每满一年,按照离岗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老年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