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可租时间: 6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含单位承租住房的入住对象)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或居住满6年后,各区住房保障机构不再受理续租准入申请。
最长可出租时间: 2年。
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过渡居留申请条件的,可续签1年;续租合同期满(即享受过渡居住满2年后),必须退出房屋,不能再次续租。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租金申请在公租房过渡居住一年。
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高级住房除外)、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或公有住房租赁权转让行为;
2.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3.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必须与浦东新区的公司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按照市场租金申请过渡居住的,应当填写过渡居住申请表,在总租赁期限届满前4个月提交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同时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购买期房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预售合同复印件。
三。运营机构结合住房供求情况同意申请人过渡居住,且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请人住房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运营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租赁期限为1年的市场化住房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根据运营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四。运营机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酌情要求承租人提供履约保证人(本人工作单位或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承担违约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自然人或其工作的企业作为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担保金。
第五,按期腾退公租房。到期拒不退的,将作为严重失信被记入个人信用信息。
注:信息来源于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