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被保险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检查之日起90日内),到被保险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任何一个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不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
2.在市外网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被保险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被保险人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门诊(缓)医疗费用;
2.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缓)医疗费用;
3.长期(住院)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工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
(1)住院规定:财税部门制作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原件、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曼(Menman)提供:经财税部门盖章的专项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以及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报表;
因医保制度问题等原因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必须提供。除了新生儿在中途投保前住院的。
5.《佛山市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
因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地结算的,必须提供。
6.医疗机构医院等级证书;
去没有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由市外非等级医院上报。
7.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申请超时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零星报销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核销。
8.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提供)
(二)零星报销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由财税部门印制并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原始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原件。
5.佛山新生儿申请医保待遇承诺书;
新生儿未申领或正常使用社保卡,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注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字。
6.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
该机构需要提供。
(3)妊娠并发症、并发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
2.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
3.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
该机构需要提供。
4.由财税部门印制并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原始明细清单。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因医保制度问题等原因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也必须提供。
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先向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处理时间限制:
自2019年8月1日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含异地就医)。
报销标准:
PS: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含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性病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处理地点: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潮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8881200。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汇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2楼,8881200。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东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栋4楼8881200室。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号楼3楼,88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