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Q1:员工在国外出差期间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境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题二:住院前门诊治疗报销规定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第六十条规定,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前门诊费用不能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经门诊或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待遇申报。也就是说,住院前门诊和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Q 3: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与市外定点医院的区别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不一定是市外定点医院。市外定点医院是指符合佛山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与佛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是指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S2/】Q 4:在市外就医,结算时未明确就医医院为联网医院,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零星医疗报销吗?
当然可以。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相应资料到本人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参保人员可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可以进行零星医疗报销吗?
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医院就医。如果他办理了挂号手续,如果他到省外医院就医,如果他是联网医院,入院时办理了医保登记,出院时可以凭社保卡就地结算。如果是非联网医院,个人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没有备案手续的,个人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