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职工,发生下列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自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可向生育时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未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申请):
1.未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医学确认手续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待遇。
6.因特殊原因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