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外来人才补贴在哪里申请


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发放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以个人身份申请租赁补贴,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含)并在本市中心城区连续三年以上申领《居住证》且有效;

2.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目前为44136元);

4.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无房;

5.您在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6.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本市户籍包括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二。提交材料

1.提供在本市中心城区连续三年以上的《居住证》和身份证;

2.提供包括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①提供成功申请人的收入证明;②申请日及前六个月的银行卡(贴现)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当月及前六个月的沈清工资单复印件(条)(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审核人签署的对家庭成员房产(含被征收、租住公房)、工商登记、婚姻状况等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书面承诺书;

5.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查询本人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金融机构、机动车、教育、生产经营、纳税等基本信息以及收入、财产等其他经济状况的声明和授权;

6.提供沈青人签署的承诺书,说明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符合《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的规定。

四。发行标准

无房农民工按150元人/月领取租房补贴。

五、分配方式

租房补贴资金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发放(6月发放1至6月的租房补贴,12月发放7至12月的租房补贴)。

根据财政资金不足等农民工申请情况,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按年分批给予保障。等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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