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专用载客车拆除操纵辅助装置备案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范》(公运管发〔2012〕333号)第二十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检测岗应当对机动车进行检验,确认是否拆除了用于操作的辅助器具;
符合要求的,在《机动车检验记录单》上签字,内部传递给注册审核岗。登记岗审核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记录表;符合要求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补发行驶证,向机动车所有人签注登记证明。
浙江省温州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安装或者拆卸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机动车需交验),需要更换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搬运装置的,收费标准为机动车行驶证10元/份;处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文件经处理后,将当场或通过快递送达。具体处理材料如下: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机动车检验记录表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纸质还是电子不必要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道路适用性证书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
委任状纸质还是电子不必要的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