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有迁移的。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完成-任务结束
依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成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折算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三)农村居民被依法征用土地后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领取养老金后扣除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