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指南(对象+基数+方式)
长沙市城镇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如下:
一、收款人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录用编外人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双基数。
参保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统计报表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报中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按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付款方式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者由用人单位银行代扣代缴(免签协议)。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征收。
四。付款期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