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受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有迁移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完成-任务结束
生产过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经办机构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审批结果上签字。准予办理的,办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处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发放及服务: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等)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和录取通知书。
依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