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首批犬类狂犬病免疫点
温州实行犬类狂犬病免疫制度
今年7月1日起,温州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本市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三个月后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犬主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申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
本条例实施前三个月以上出生的犬只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养犬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十五日内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