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关于申报项目类别的规定:
1.出生申报(或非计划生育手术):
是为有剖宫产(有无相关妇产科手术)/顺产/难产(有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
2.计划生育手术申报:
是给流产/引产(无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的。
注意:在支付津贴之前,请不要转到统筹区外投保。
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数据来源:郑好办公室,如有变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职工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按固定比例 报销产前检查费,标准为1200元/例。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支付这100元。
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数据来源:郑铮[2010]32号《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如有变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一)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3.剖宫产同时进行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剖宫产不再支付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费用标准:
(二)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早孕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2.住院12周以上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3.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用低于上述(一)、(二)规定限额标准,且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一)、(二)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三)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和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上述(一)中规定数额的50% 。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产妇津贴按日支付。日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上一年度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