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条件
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
二。所需信息
(1)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
住院:由财税部门制作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原件,门诊(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4)非即时结算单
因医保制度问题无法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非即时结算表,但新生儿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⑸佛山市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
因意外伤害无法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
(6)医疗机构医院等级证明。
去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该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不能提供的,由市外非等级医院上报。
(七)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申请超时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零星报销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核销。
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⑼澄清第三方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就医,如有第三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零星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是新生儿的名字。
⑾医院出具的已完成整个疗程的证明材料。
注: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住院,住院期间有规定但未完全实施的放射治疗。零星报销时,除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已实施全程治疗的证明。
⑿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原始结算凭证。
注:被保险人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或援助补贴。
[13]其他社会保障或援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注:需提供的原始资料由其他社保或救助补贴机构收集。
三。注意事项
(1)零星报销或待遇复核应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将款项全额支付至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未领取或激活社保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无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资金转入参保人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