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养犬承诺书具体内容
文明养犬承诺书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特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承诺如下:
1.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养犬。
2.及时对犬只进行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3.不要在公共走廊、屋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狗。
4.不要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
5.遛狗时使用牵绳和狗牌,注意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带狗狗出门,如铲子、塑料袋、卫生纸等。,并及时清理狗屎。
6.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以及其他设置了禁止入内标志的区域。
7.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安全措施。
8.如遇犬只伤人等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就医,并承担相应责任。
9.不要遗弃、虐待或杀死狗。
10.犬只死亡的,及时注销登记,并以无害化方式妥善处置。
11.积极配合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办理养犬登记时,主动如实申报犬只种类,不得隐瞒。
13.一旦饲养的犬只达到大型犬标准,主动向执法部门报告,及时处置犬只。
14.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