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2020年天津市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缴纳标准:
怀孕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
12周以上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16周以上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为800元;
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为1100元。
2021年天津市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为160元;
12周以上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为280元;
16周以上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为540元;
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为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