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吗?
可以有共同居住者。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规定》要求
可以,因居住或医疗需要,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和必要的护理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迁入前将相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对许可同居进行登记,并进行日常监管。
扩展: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居民可以将户口迁入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吗?
答:是的。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和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或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户籍迁出义务。无处落户的,迁入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经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入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