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保报销比例
东莞的医保报销比例取决于就医行为,主要分为社区门诊和住院两种。
(1)社区门诊
(2)医院
1.转移到医院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内连续住院(出院次日内入院)且符合转院条件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按转诊前后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确定,统筹支付比例无需下调。
根据规定,市内首诊医疗机构转到市外医疗机构的,转诊前后计算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因恶性肿瘤已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化疗或手术治疗,需要在本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凭在本医疗机构住院、化疗或手术的相关诊疗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在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转诊支付相关待遇。
自行就医
参保人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或未按规定转院,或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下列情况降低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高费用病房住院的,能提供参保人与普通病房费用差额的,按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申报;不能提供的,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40%。
3.紧急救援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待遇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危重疾病在非本地医疗机构就近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4.疗养院的住院治疗
因老、病、残、残、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护理等原因导致重度或中度残疾的参保人,由定点养老院按照本市养老院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在定点养老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在定点养老院以外的养老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