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完税证明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开具含有个人所得税内容的完税证明。
适用于:个人
二。审查事项的类型
现场审判
三。审批依据
1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理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印制、使用和管理税收票证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依据委托协议,在代征税款、基金、手续费、滞纳金、罚款和其他收入(以下简称税款)过程中,依法开具的收据、退款和国库收据。税票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已退税款的法律凭证。
税票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税票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的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收征收、缴纳和退还时,发送给银行和国库的电子缴款和退还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四。应用条件
(1)自然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目录
1.纸质或电子纳税人识别证明原件。
2.委托协议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的纸质或电子证明不需要(委托提交)
不及物动词申请接收申请: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88523092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温州市鹿城区秀山路299号附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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