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含政府养老保险,下同)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未转移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且符合以下条件:
1.2013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符合本市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0年的规定。
(二)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其他城市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作为居民参保的年限不计入职工缴费年限。
佛山医保未缴满25年,退休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医保差额
处理信息和地址
参保人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年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其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其复印件,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窗口或参保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经享受老年退休待遇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医疗差额年限,不需要按月缴纳。
计算标准
根据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核定一名职工的总缴费标准。
备注:
1.一次性补足医疗结余没有时间限制,但一次性补足医疗结余后才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平衡期不允许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