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临安市区级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表
(1)属于临安区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住房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临安区购买住宅,且自2015年1月1日至购买之日在临安区无住房,不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土地出让、落户补贴等。按临安区优惠政策购(建)房。
(2)除满足人才分类标准外,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临安区与下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正式聘用合同;如果是企业家,要持有临安区的营业执照(作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在临安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如果是创业者,要持有企业近6个月及以上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