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指南(条件+材料)
北京生育津贴指南
接收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在分娩前(含分娩月份)已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③产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产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补充。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
所需材料
(1)“接生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从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应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非本市户籍长期不在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和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
(2)“人工流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①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从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被保险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集时间
根据单位在办理申请时选择的分销渠道,应相应确定:
①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用人单位在次月的中下旬领取生育津贴;
②选择银行发放的,生育津贴于次月15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