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适用于:个人
二。批准基础
1.浙江省职工基本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改):“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部门)室的名称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因跨省流动就业、省内流动就业或回户籍所在地,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外继续。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不必要的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加盖公章)纸质还是电子非必要(仍需要提供窗口处理)
七。接受申请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3楼医保社保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二楼(温州市鹿城区浦协市学院中路303号);
八。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完成-交付
(1)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并送达。
九。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15个工作日
十、审批结果
跨区域转移
十二。结果的交付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电子文档在线交付。
十三。投诉渠道的监督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四。处理公众质询的过程和结果
电话:0577-12345,0577-8886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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