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指南
基本养老保险跨机构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内容:温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系统转移。
适用于:个人
二。批准基础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浙人社保局发〔2017〕59号);(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浙人社〔2014〕93号)。
三。主管部门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部门)室的名称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发行单位
养老保险跨系统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我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必要的(仍然需要提供窗口处理)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七。接受申请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3楼医保社保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二楼(温州市鹿城区浦谢街道学院中路303号);
八。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竣工-交付
(1)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市社保中心作出基本养老保险跨机构转移的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发送方式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在业务系统中登记。
九。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立即。
承诺期:马上就办。
十.成果的交付
送货方式:不需要送货。
XI协商方式
电话:0577-12345,0577-888665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查询
电话:0577-12345,0577-8886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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