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增加月基本养老金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补足至15元;
本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至3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满3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标准为:养老金增加额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男性满70周岁以上、女性满65周岁但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超时调整说明
温州市企业职工年度养老保险定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即每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参保职工。作为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用上一年度的标准。每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参保职工,其待遇与上一年7月至12月办理退休的职工相同。
因此,为保证同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待遇均衡,对每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按照上一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增加部分从其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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