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合肥的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应用条件
一、失业保险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完成离职登记,当月无单位参保缴费。
二。失业救济金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已到期;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失业保险
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前缴费满1年但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每增加1年,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个月,最长为18个月;10年及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缴费满10年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救济金
1.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按200元/月计算,累计缴费1年以下的按150元/月计算;
2.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按500元/月计算,累计缴费1年以下的按350元/月计算。
其中,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不减少保险缴费年限。
只能领一份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吗?
答:是的。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不减少保险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从申请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账户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