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报销方法
佛山市南海区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及报销办法
新生儿医疗保险:
公民是本区户籍居民的,请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2.户口本(首页和我的页面)及复印件。
3.指定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
4.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及近亲属关系证明等。
公民为外地务工人员(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且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请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向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合格父母的居民登记册。
2.合资格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指定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
4.符合条件的父母之一的保险证明等。
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符合正常范围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由统筹基金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途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