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禅城区:
①本地区失业户籍居民(包括普通居民和困难群众)。
②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且处于本区参保缴费状态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在本区登记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地入户(含香港、 澳门、台湾)并在本市中小学共同就读或居住(含未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或休学)的。
③禅城区内各高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外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
④在本市居住并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南海区:
①南海区户籍居民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②大学生
南海辖区内,非本市注册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
③农民工子女
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其配偶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7周岁以下(含新生婴儿)或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休学)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就读,且已在外地(含港澳)的
④港澳台居民
居住在南海区并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顺德区:
顺德及港澳台居民。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地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居民,或在其就读学校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
四。高明区:
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②居住在高明区并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③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高明区参保缴费状态的外来务工人员,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儿童,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并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共同就读或居住的;
④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不同户籍大学生。
诉三水区:
三水区居民身份(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