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对象
房租补贴申请对象为属于临安区用人单位的 F类及以上人才。
租金补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至申请之日在临安区无住房,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建房用地补助、安家补贴等。在临安区。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方。
已经享受人才公寓租赁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已经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赁。租房补贴申请人已享受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金额。
二。保障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共补贴三年(36个月)。
三。应用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临安区与下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聘用合同;如果是企业家,要持有临安区的营业执照(作为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临安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如果是创业者,要持有企业近6个月及以上的纳税证明。
四。接受时间
临安区租房补贴资格证书受理时间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2021年受理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30日,仅供参考)。逾期的,今年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经人才分类认定后,对象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选择“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起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
(2)未缴纳中期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6个月(含)以上支付中期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如果是创业者,提供在临安区范围内有6个月以上注册、经营场所和税收征收关系的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和纳税证明。
④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⑤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公示对象。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示7天。
5.资质认定。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六。其他
1.临安区本级房租补贴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员除外)。
2.咨询电话号码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人才办):5861680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63734147
区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88100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36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