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北京生育津贴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参保职工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含分娩月份)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②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③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分娩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补足。
北京生育保险须知
①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
②根据本市政策,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领取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待遇。
③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只能报销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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