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一、本区中小学学生
自2017年起,外来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在扣款协议期间,如果孩子符合投保条件且没有停保,孩子家长无需再次办理年度投保手续,只需在每年的11月份
PS:其余人员可按市外中小学生和在本市上幼儿园儿童的参保程序逐年办理参保。
二。区外中小学生和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每年以孩子的父亲(母亲)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旧被保险人:
未转学且原申请人父母参保身份符合条件的,提供参保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PS:如变更缴费账户或符合条件的父母,请参考首保申请提供相应信息。
新参保人(包括首次参保或已参保但现已停保的儿童)
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
1.儿童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和儿童页)。港澳台儿童,提供儿童通行证和出生证明。
2.以孩子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第一页),或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卡号与账号比对证明。
3.被保险人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①子女与合格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子女与合格父母关系的,提供合格父母户口簿(复印合格父母页)。
②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上体现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子女的出生证明(港澳台父母除外)。
③孩子由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如果需要中途转学,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温馨提示:可在镇(街道)社保所或顺德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申报表》。就读小学、中学、幼儿园的儿童,由儿童就读的学校在申报表“被保险人就读学校意见”一栏填写儿童姓名和学号(就读幼儿园的儿童无需填写学号),并盖章确认。
农民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下载方法如下:
1.手机下载:点击扫码。
2.网页下载: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