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失业补助金

道法术2022-08-13  7

温州鹿城510人才计划就业补贴领取指南

一、申请对象

应用程序对象分为四类:

Class 1对象。

2020年9月1日以后,新入学的3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生、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以ARWU、THE、QS、美国新闻最新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

第二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来温州就业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Class 3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来温州就业并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Class 4对象。

2020年9月1日前来温州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该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执行,2021年3-4月集中申报)。

二。应用条件

1-3类对象的申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温州全职工作。

温州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为证明材料。

2。新(初)来温州工作。

是由系统调用大数据决定的。近两年没有在温州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确定为新(首次)在温州工作。

3。年龄要求。

1类对象必须在35周岁以下,判断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 1日)”——“身份证出生日期”≤35。第2类和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

2班、3班必须在5年内毕业,判定方法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取得毕业证书的年份”≤5。1类物体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

根据《温州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市发〔2020〕68号),二、三类对象仅限于企业人才。

三。申请流程

市级接受省属驻温州高校和市直单位对象;各县(市、区)接受本辖区单位对象,包括管理关系明确的科研院所;用人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及检重系统”自动确定所属地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在PC端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并搜索“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在移动端登录温州人才云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温州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根据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接入大数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申请人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列入系统“红名单”,通知申请人进行举报。

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照片;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照片;

(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图片(如国外学历学位);

(4)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1个月以上。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应由用人单位核实真实性,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及查重系统”(需电子政务外网环境,网站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看以下内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

(3)上传的信息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申报人员制作的有错误的文件应作废,并要求重新填写。

市级一、二类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审核;

3类、4类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各县(市、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部门审核。此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对项目,不做公示。

(三)给予补贴。

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在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发放,发放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

就业补贴坚持高不重复的原则。如需补足差额,差额金额按上述条款执行。

1类、2类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资金)中支付,3类、4类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享受人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跨县(市、区)变更的,按照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

四。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当对信息或授权信息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负责。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培训机构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的企业。以及非法出售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履行“黑名单”。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错误、技术故障等原因获取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拒不配合返还奖励补助资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被证明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资格1年。

各审计单位要对奖励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因共享数据和现金系统技术故障导致的非主观错误或失误,应给予相关部门和人员容错和豁免。同时,对奖励审批或资金拨付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键时期(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按照《人〔2020〕2号《关于启动“510计划”招用高校毕业生、助力百万人才集聚温州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

鹿城区大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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