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标准提至1900元
12月1日起,佛山正式实施《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关爱标准的通知》,明确佛山市贫困人口全自理、半自理、全关爱的关爱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贫困人口全关爱的关爱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通知的详细信息:
1.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市特困人员的护理费标准,生活自理的特困人员的护理费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由86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半自理贫困人口护理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由1032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全自理贫困人口护理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提高。
二、提高特困人员关爱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解决。
三、及时足额发放贫困人口关爱资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的护理费;对分散的特困人员,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支付费用,于每月前通过银行直接支付至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机构或委托照料人员账户。
扩展数据:
佛山上调最低工资的通知:
1.全职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2.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3.新标准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