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向单位申请;
2.经审核后,单位出具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准确完整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份上加盖印章。
3.职工持《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应当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中的姓名、账号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认原件无误后,复印件将保存在管理中心,原件将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要求的信息及其他提取材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中登记,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一式三份,加盖业务公章,一份交提取人作为提取凭证,一份交银行柜员作为存款凭证或支票,一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6.付款人持现金存款凭证或转账支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数据不符合本操作细则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数据退回提取人,告知退回原因,并填写《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退回原因表》一式两份;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8.除节假日外,全月均可办理支取业务,单位为员工办理盖章手续后,方可办理销户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