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
(1)个人应用:分为单人应用和家庭应用。
1.单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主申请人处理申请、申报等的行为。被视为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行为。
(2)单位申请: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集体申请的,以单位为申请人。
应用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申请入住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本区各类引进人才(经本区人保部门认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区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3.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注:信息来源于上海松江公租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