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南昌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对象:
主要面向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及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注:政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保障性租赁房主要用于公共租赁;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筹集的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园区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单位人员租赁。
二。保障性租赁房的对象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新市民的(非本市户籍或3年内取得本市户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可在保障性租赁房租出后15日内补办)、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证明中的一项),不能提供就业证明的,按告知承诺制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署授权核查书。
2.申请人为青年的(本市户籍,40周岁以下成年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证明中的一项;不能提供在职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签订授权验证书。
3.租赁对象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和租住公房);
4.租赁对象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政策;
5.租赁对象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已上市保障性住房和已返还的保障性住房补贴);
6.承租对象不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相关内容延伸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意见;
,您可以查看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