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条件列表
一、婚生子女
已婚子女可以随父母登记。
注:
1.父母离婚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认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非被赡养人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同时在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的解释,可以取第三者的姓氏。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
注:申请随父落户,出生医学证明中无父信息的,还应提交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如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1.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如生效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的解释,可以取第三者的姓氏。与第三者同姓,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中国境外出生的儿童
未注销户口的,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可以随父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境外取得的结婚证,必须在缔结地公证,并经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的解释,可以取第三者的姓氏。与第三者同姓,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部队到当地派出所登记。
注: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解释,可以随第三者姓氏。与第三者同姓,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五.父母双方在集体学校家庭中所生的子女
父母双方都是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出生的孩子户口可以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
注: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解释,可以随第三者姓氏。与第三者同姓,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六。父母双方出国定居时出生的子女
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办理户口登记。
注: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解释,可以随第三者姓氏。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七。父母双亡的孩子
父母双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子女随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登记。
注: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解释,可以随第三者姓氏。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