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申请安居房要什么材料?
海口非本地户籍申请住房材料
1。常住家庭
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缴纳60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实际居住900天以上(含),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及无购房记录的证明;
(7)住所证明。
2。引进人才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540天以上(含),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及无购房记录的证明;
(7)住所证明;
(8)人才证明文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