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买卖吗?
南昌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保障性租赁房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只租不售。新建保障性租赁房应当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保障性租赁房不得分割、出售、转让”字样和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
(2)新建和分配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不得退出;存量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运行不少于8年后可退出保障性住房序列,恢复原住房性质和用途。保障性租赁房期间享受的水、电、气优惠政策可同步取消,并允许办理装修(不限装修)手续。运营期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
经营期内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以租赁期内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或超长期合同的形式出租、出售或变相出售。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装修改造,将装修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拆分转让或拆分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行为和新增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终止装修改造行为、限期改正、纳入信用监管等措施;涉嫌违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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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对象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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