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3.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应用条件
申请入住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中无一人是该户籍的产权人的,可剔除该户籍的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单位职工及家庭应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还应是在闵行区工商登记注册或实际经营的闵行区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及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交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居住公房证明;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抽取);
7.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集体申请的,除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属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电话:62966175
收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9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夏季为13:30—16:30)
注:信息来源于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闵行某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