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龙港市启用7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为有效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创造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日前,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关于启用龙岗城区75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新设备于2021年11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法代码:10391),驾驶除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违法代码:13521),驾驶中型客车、校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时速20%以上不满50%时(违法代码:16361),驾驶中型客车、校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时速50%以上时(违法代码:17211),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 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如下:
龙岗市非法抓拍系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