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象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或首次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纳入相应住房保障:
1.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蔡琼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硕士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2.50周岁以下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蔡琼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周岁
3.【/S2/】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海外高校毕业生);
4.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
6.省、市政府认定的提供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7.符合条件的人才,2018年3月31日前离开本省,2018年5月13日后回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纳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8.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应于2018年5月13日后在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且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股东或经营者;
9、聘任制公务员和根据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10、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住房补贴保障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纳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二。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房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50周岁以下的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周岁)。住房租房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000元/年;
4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000元/年;
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000元/年。
三。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方式有三种:人才公寓免费出租、产权赠与、货币补贴、分配住房:
1.免租人才公寓并赠送产权是指对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免交一定时期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2.货币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府和用人单位会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人才自己买房或租房。
3.分配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租金或销售价格出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四。海口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
三种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
1.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硕士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购一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做出相应贡献的,给予相应份额的财产权。
硕士人才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门独院可作为工作室(工作站);优秀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2.人才公寓8年内免租,全职工作满5年的人才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评估后,报政府批准免费给予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的,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评估后,无偿给予100%产权。通过评估的,给予市政府同意。工作不满5年的,只免房租,不给予产权份额。
3.对在免租金居住型人才公寓工作不满5年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应在人才离职当月主动提出申请注销免租金居住型人才公寓,住房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4.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但离职未满8年的,在取得天赋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20%产权份额,在取得剩余20%产权份额前,可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20%产权份额的房屋租金。
五、其他事项
人才住房保障服务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提供。市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人才住房房源不足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和市场租金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可自行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