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明确继续执行现有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发展差别化收费项目。
继续执行现有的差别化收费政策
充分发挥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省份的先发优势,继续实施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加强分析评估和适时迭代优化。
在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马站至龙沙收费站、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高楼段实行差别化收费。
方案指出,温州两条高速路段采取路段、车型、缴费方式差异化收费方式。具体来说,对甬台温高速公路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行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减免通行费10元/车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通行费减免由相关高速公路所有者承担。
同时,在龙丽温高速文成立交至高楼立交路段使用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可享受通行费减免5元/车次的优惠,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积极开发差异化收费项目
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运行实际,重点推进高速公路平行路段、车流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小的路段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合理选择路段、车型(类别)、时段、出入口、方向、缴费方式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的灵活组合。
按路段区分收费
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平行公路拥堵严重但车流量小的城市道路重点路段、平行公路车流量差异大的路段和车流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运用价格杠杆平衡路网交通流量分配,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按车辆类型(类别)区分收费
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班)的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危险品运输罐车等特种运输车辆实行不同收费,以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不同时期的差异化收费
针对交通量峰谷明显、通勤功能较多的高速公路路段,分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平衡路网时间空分布,提高路网畅通水平。
入口和出口的差别收费
根据重点相邻港口、大型工矿企业高速公路出入口、车流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绕城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和特定出入口,实行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流量调控降费实施效果。
不同方向的差异化收费
针对重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下游方向实行差异化收费,运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使用公路资源。
按支付方式区分的费用
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鼓励和引导车辆不停车安装使用ETC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探索建立差别化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选择成熟的经营性高速公路试行车辆通行费政府指导价,探索建立差别化收费政策优惠幅度动态调整机制。经省政府批准,允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核定优惠幅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优惠幅度,以增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吸引力,扩大受益面。
高速公路实施差别化收费,要提前科学制定具体方案,积极开展两次评估,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政策实施后,应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
科学制定具体方案
对同一区域或同一高速公路路段实施的多项差别化收费政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优化方案。为避免高速公路收费费率频繁调整给公众带来不便,每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试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积极开展两次评估
新增的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政策,实施单位要认真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实施后,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不因交通量增加而明显下降(原则上不低于三级服务水平)。
规范报告审批程序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汇总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交通影响评估、社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及相关协议(预案及协议中应明确软硬件设施改造的内容及收费系统费用的责任单位)等。
政府购买服务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应当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
各有关单位要对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对相应路段交通量结构及变化、通行费收入、养护及运营管理支出的分析,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全力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差异化收费政策到期前三个月,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量化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