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哈尔滨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家庭病床)住院治疗。
2.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急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在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定点转诊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5、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6、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治疗封锁的,住院期间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补足费用后恢复其医疗待遇。
七种情况不能报销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造成的伤病或残疾的治疗。
2.医疗保险未涵盖的药物、检查、医疗材料和治疗等。
3.超出价格范围的费用。
4、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5.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