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接收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接收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调整后,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浏阳、宁乡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