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5%,一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根据我市异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和异地转诊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未经登记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住院费用和在登记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住院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每个缴费档次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