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基本情况:
乐平镇共有产权房为乐平镇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房,分别位于乐平镇的乐华路和保宁路,共有15套数量和带装修出售。共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用于购房人自住。购房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租金,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认购时间和地点:
(一)购买时间:
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不接受加班)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购买地点:
三水区乐平镇傅佥路1号乐平镇政府4号楼201室。
(3)现场看房: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乐平镇城建水利办公室统一通知安排看房。
三。产权份额和销售价格:
(一)财产权
共有产权房由购房人和政府按份额分成,中标购房人产权比例为60%。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镇公物办为政府机构)持有40%产权,不允许中标购买人分割个人产权和增加购买政府产权。购房人可以拥有房屋100%的使用权,购房人无需支付政府产权份额对应的租金。但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区分分摊比例,购房人应当全额缴纳租金。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有资产办公室作为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配售管理、供后管理等具体管理服务,包括组织配售、与中标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转让、退出、回购)、档案管理等。
(二)销售价格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乐平镇共有产权住房定价的批复》三建水富[2021]56号文件精神,我镇共有产权住房15套,按照广州市高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穗德家估[2021]第1192号至第1206号)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即335元/平方米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转让、收回和回购价格
转让、退租、回购时,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当时的评估价格和原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确定。法院处置共有住房产权时,共有住房的销售价格以法院委托的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且中标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设定的购买共有住房的条件。
四。应用和放置: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购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三水区户籍居民:
①申请人户籍在三水区(户籍在乐平镇优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在佛山,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佛山市农村宅基地政策。
(2)新公民:
①申请人常年在本辖区工作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三水区居住证(乐平镇居住证优先);
②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以上,并在申请期间保持参保;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在佛山,且5年内无住房过户记录。
2.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申请和确认手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和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在佛山市以产权调换形式签订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赠与、继承或其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佛山住房,不得在我街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4.购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配售共有产权房:
(1)符合购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家庭;
②申请人为乐平镇户籍或持有乐平镇居住证;
(3)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告知承诺书(原件);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房产检索证明(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检索范围应在佛山);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政策证明(原件,户籍在佛山村委会的申请人提交);
7.申请人购买社保证明(原件,非三水区户籍申请人提交);
8.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非三水区户籍申请人提交)。
五、配售规则:
(一)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三水发布”和“畅想乐平”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公示。
(二)确定选房顺序
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我镇将随机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顺序号。摇号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符合第三条第四点优先配售条件的认购人;第二批是其他购买者。收购对象自愿退出收购的,剩余收购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次收购。
(3)签署认购书
选房结束后,签署选房确认函,支付认购定金10000元。未签署确认函或未缴纳认购定金的,视为放弃,按照之前的选房顺序号认购相应房源。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认购定金作为购房款。不符合认购条件或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认购资格,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此前选房顺序号认购相应房源。
七。供应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和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承租人,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60日内,主动腾退前述住房的自住和使用;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中标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由购房人用于自住。同一社区的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应当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享受相同的物业服务,承担相同的义务。
承租人无需支付政府产权租金。共有产权的小区原则上应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中标人应当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产权的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共有产权的整个小区的物业建筑总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享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出借、长期闲置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改变住房结构,影响住房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抵押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和买受人可以依法将各自的产权份额抵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抵押前需要征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抵押份额不得超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自持份额。
(四)继承
购房人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继承人不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或退出。
(5)退出
购房人取得共有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购买人有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造成经济困难,需要退出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退出。申请时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对家庭成员的确诊或伤残等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出具出境许可意见。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理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认购人。
支取时的交易价格低于买入时的交易价格的,持有机构不补偿差价。申请获批后,如无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经办机构可按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回购,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的。共有产权房在使用期间,或购房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还款,共有产权房将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购房人应提取个人持有的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并按提取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由经办机构安排过户给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因收购方未清偿债务,法院强制执行收购方持有的产权份额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限制。法院无需进入房屋评估拍卖程序进行强制执行,直接通知持有机构为相关购房人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手续,持有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户给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未能转让给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的,持有机构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鉴于法院强制执行,为防止原购房人在取得其应得的房款份额后恶意转移财产,由代持机构负责或协调新购房人将房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对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份额后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原承购家庭或承购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采取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原收购方应当结清水、电、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六)征用和拆迁
今后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政府征收拆迁房屋时,政府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产权过户和清退。乐平镇有其他空共有产权房出售的,收购人有优先配售权。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承诺满足本次采购的相关条件。通过隐瞒家庭住房情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骗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中签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取消中签资格,中签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购房人可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一次性付款方式,允许购房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款相同。
(3)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后续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三水发布”或“畅想乐平”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的信息。
(四)如有疑问,可致电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城建水利办公室,咨询热线0757-87380866、0757-87380300(工作日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5:30)。
(五)本公告内容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城建水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乐平镇共有产权房屋清单及其售价
2.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3.三水区乐平镇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告知承诺书